关于落实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精神,现就我会会员企业复工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我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请严格对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提前复工企业的条件。
二、对符合复工条件、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需向所属地镇区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时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三、企业复工后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市卫生健康局印发的《做好中山市工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试行)》做好相关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