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节能和循环经济资金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四条 资助范围及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在下列主要资助范围内,确定当年具体扶持方向和组织企业申报:
(一)获得省经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
(二)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完成以上的省、市重点用能企业。申请节能量资助的企业必须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动工前向市节能监察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报备(包括投资金额、动工建设时间、技改主要内容以及节能量测算等资料)。
(三)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
(四)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和核查专业机构。
(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除外)。
(六)协助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写节能规划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七)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入围企业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八)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九)经市政府批准扶持的重点项目。
(十)新成立的镇级节能监察机构。
(十一)根据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需要,开展的有关专项工作。
第五条 资助标准
符合第四条所规定的范围及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审核合格,给予以下相应的财政资助:
(一)有关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一次性扶持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完成以上的省、市重点用能企业,通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以下并且未获得其他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资助的项目,按400元/吨标准煤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资助资金的企业。根据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资助的项目节能量配套资助不超过4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四)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普通电机节能改造补贴不超过50元/千瓦,注塑机和挤出机电机伺服节能改造市级补贴不超过100元/千瓦;承担市电机核查任务的专业机构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五)“十三五”期间,不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每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后每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名单为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每次资助不超过2万元。
(六)协助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写节能规划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合作企业20家以上(含20家)的,按时上交并经评审合格,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七)对纳入中山市新型节能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对应用中山市新型节能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八)对纳入省级以上经信部门公布的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九)由镇政府、区办事处(管委会)成立、有专职工作人员的镇(区)级节能监察机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十)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工作。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资助申请表(附件2-10);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四)企业对地方社会发展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节能项目取得显著效果的重点用能企业须提供企业节能资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重点用能单位、协助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写节能规划的省级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能管中心建设的企业和应用国家、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须提供相关发票复印件;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流程及资金管理
按照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7〕290号).doc
1.企业节能资助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 (示范单位)
3.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重点用能单位)
4.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
5.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清洁生产单位)
6.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7.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纳入国家、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企业]
8.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应用国家、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9.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