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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50条--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来源: | 作者:prob32b90 | 发布时间: 2016-09-12 | 9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生产制造类项目,分梯度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给予3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中山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设备购置100万元补助。对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设备购置补助200万元;对于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