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安排1.5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先进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偿和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研发及产业化,重点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对引进或新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工作母机项目,以贷款贴息或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其中以贴息方式支持工作母机项目建设,按不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贴息1年,1-3亿元的项目贴息2年,3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以股权投入方式支持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作母机项目建设,股权投入比例不高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创新提质发展,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10%-30%比例给予奖励;经认定为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在样机首制完成并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后,按不超过单台(套)售价的70%一次性给予奖励。我市用户单位对首台(套)装备投保的,可给予保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我市企业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