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对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平台上年度新增孵化面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等级的孵化平台给予每个平台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单位为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按不超过服务成本费用的50%给予每个孵化平台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孵化平台内产生的授权发明专利年度新增总量合计20件以上的孵化平台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年度新增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合计10家以上的孵化平台建设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孵化平台硬件投入后补助,按不超过孵化平台硬件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打造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整体品牌,对新批准的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给予200万元的资助,支持中山创客·众创空间就孵化器建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