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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50条--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来源: | 作者:prob32b90 | 发布时间: 2016-09-12 | 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加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建设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评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资助;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评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资助(不包括已获得省专项资金资助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得资助立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按不超出建设单位实际投入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经费支持,创建的国家级平台最高资助1000万元,引进建设的平台(分支机构)最高资助500万元;对获得资助立项的院士工作站项目,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