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通过公布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清晰界定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边界,实现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禁止准入类项目实行禁止投资建设制度,对限制准入类项目实行承诺准入制度,对核准准入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
精简部门审批事项,清理审批前置条件,统一审批事项清单和项目审批标准。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和数据交换,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需审批时限分别由260个、300个工作日压缩为55个和75个工作日,提速75%以上。根据消防部门分类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甄别处理,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告知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取消水利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开工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建立节能分类管理制度,对绿化、输水管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零能耗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市政道路、可再生能源、政务信息化等低能耗项目,简化节能评估和审查。
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中介超市,打造企业和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的供需平台,面向全国“零门槛”引进中介机构,推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投资相关中介服务采购事项,统一进驻中介超市公开、透明交易,统一规则,逐步取消部门供应商库。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诚实守信的中介机构优先获得财政投资相关中介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