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确保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对于5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出让地块,优先用于供应省市重点项目。对省市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将用地预审时限压缩在9个工作日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企业等属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土地价格优惠,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三重”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新建或增资扩产项目,经市统筹建设用地规模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定向安排用地指标。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